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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

作者:李尚中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7-09-11 11:00 浏览量:1020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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