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启航律师亲办案例
刑法量刑情节之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区分
来源:徐启航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8
浏览量:285

法定情节: 

  (一)从严情节:从重。总则只有2个:1累犯(65条);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29条第1款)。 

  (二) 从宽情节:“可以”+“应当”均有,包含:从轻减轻(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罚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免除。 

  二酌定情节 

  (一)犯罪主体方面的情节:前科一贯之表现。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情节:犯罪后的态度犯罪动机。 

  (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情节: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的时空和环境。 

  三如何适用 

  (一)“应当”优于“可以”:“可以”优于“酌定”。 

  (二)案件中的情节优于案件外的情节。 

  (三)同时存在数个从严或者从宽情节只是,不能任意改变量刑情节所具有的功能。 

  (四)从宽和从严情节同时存在之时,要“先严后宽”不断修正宣告刑。而不能才粗简单的折抵之方法。 

  (五)多功能情节的(例如从犯),必须依法定顺序考量。 

  (六)禁止重复评价量刑情节。 

以上内容由徐启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徐启航律师咨询。
徐启航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44好评数7
广东省阳江市安宁路路135号 广东众达成律师事务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徐启航
  • 执业律所:
    广东众达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7*********42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
  • 地  址:
    广东省阳江市安宁路路135号 广东众达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