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丧偶的王大娘有两儿四女。王大娘生前逢人就说:“家里的四间房给大儿子和二儿子每人两套”。基本村里人都知道了。2016年8月,王大娘肺癌住进医院,2个月后去世。在分割遗产时,两个儿子主张应当按照老人的口头遗嘱办理;四个女儿则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双方为此争执不休,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割。
相关法律常识: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意: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案中,王大娘并未在住院后病危时立下口头遗嘱,而王大娘以前在村里说的谁都知道的“四间房两个儿子一人两间”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王大娘说“四间房两个儿子一人两间”时即使是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但是不存在危急情况。第二,即便是在危急情况时立下了口头遗嘱,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王大娘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她所立的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所以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王大娘的6个子女共同继承遗产。至于每个子女的继承份额,则应视其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的多少而有所不同。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