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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职员工查出职业病,如何进行工伤赔偿?
来源:王香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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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已离职员工查出职业病,如何进行工伤赔偿?


问:

单位曾经录用过一名职工在有有害岗位上工作,去年他离了单位。最近,他又回我单位反映他被查出患有职业病。我想咨一下,他的情况还能否按工伤对待?

答:

人社部对此种情形有专门的规定。对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催患职业病,离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对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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