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何在涉外继承中保证继承人的权利?
前言:
涉外继承是指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通俗点说涉外继承就是被继承人、继承人中有一个或多个是外国人、全部或部分遗产在国外的继承。
涉外继承相较于国内继承最大的区别在于:
第一:涉外继承中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很难通过私人力量直接证明。
第二:一旦涉诉,将会涉及国家主权中的管辖权问题,即我国法院能不能管的问题。
第三:一旦涉诉会涉及到法律适用的问题,也就是适用哪个国家法律的问题。
第四:对于外国判决我们国家在什么条件下会承认和执行的问题,即判后执行的问题。
涉外继承是否一定需要提起诉讼才能行使继承权?
当然不是!
如果继承人之间达成共识,基于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当然不用动用司法资源予以解决。但实务中并非那么简单。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现实中基本跟财产管理相关的机构对于没有所有权人授权情况下财产转移的审核都比较严格,导致涉外继承中即便不用提起告诉,继承人们想要顺利继承遗产也是困难重重。
所以,一般情况下继承人想要在国内顺利拿到遗产最好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程序分为法定继承权公证和遗嘱公证。这两类公证在所有文书齐全并且经过有关公证机关进行有效公证后,继承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和有效公证文书后继承遗产的过程才会顺利很多。(对于适用公证的情况、需要的材料、流程等问题大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在以后的文章中查看笔者专项的详细解释,敬请期待... ...)
一般在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数额或者继承份额有纠纷时,人们才会诉诸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此时就需要明确:
第一:在哪里告?—哪个国家的哪个法院能管?—管辖权问题
第二:谁告谁?—适格当事人问题
第三:诉讼所需要的材料?—诉讼文书问题
第四:适用哪国法律?—法律适用问题
第五: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家主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