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伟律师亲办案例
出卖人在国外,代签的回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来源:李大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8
浏览量:531

出卖人在国外,代签的回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关键词:回迁房 代签 恶意串通
【案情回顾】小王的父母经过多年的积攒,全人计划购置一套房屋,因为积蓄不是很多,选来选去小王一最终选定了一套回迁的商品房,因当时不能立即取得房本,所以价格比市场上的其他商品房要便宜一些。
2013年9月小王的父母通过中介公司联系卖方,因卖方李某本人在国外,所以他委托他的父亲老李来出售其名下单独所有的回迁房,经过几次电话沟通双方都比较满意。9月15日当天,小王一及李某的父亲都到了中介公司处,当天李某从国外传真回了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李某的父亲老李及小王的父亲老王在合同文本上签名。
合同约定:李某将房屋出售给小王的父亲老王,房屋总价款为58万元,双方约定待取得房产证之后再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小王一如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李某父亲也将房屋交付,此后小王一将房屋装修并入住至今。
2016年初开发商通知房产证马上就下来了,让准备材料,可是不曾想小王的父亲突然到法院通知,李某将其告了,李某认为其父亲老李与小王的父亲老王恶意串通,要求依法确认老王与老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小王一顿时懵了,小王和李某住在同一个小区,每年李某从国外回来探亲,小王一还会碰到他,李某从未说过买卖无效的事,现在眼看房产证要下来了,买卖合同怎么就无效了吗?带着种种疑惑,小王一找到笔者咨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李某主张老王与老李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故判决:
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持原审意见上诉至 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剖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回迁房买卖引发的纠纷,近些年来由于 的房屋价格急剧攀升,房屋价值早已今非昔比,现在房产证取得后,很多出卖人找出各种理由欲反悔。
结合本案的情况,李律师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小王父亲与李某父亲不构成恶意串通。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真实有效的合同。 
虽然李某本人没有当场签字,但是签约当日在中介公司处已经与其进行了电话沟通,且他本人也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房屋买卖合同从国外传真回来。由此可见,其对房屋买卖一事是知情并且同意的,不存在所谓的“不知情”。
再者,当初李某购房此套回迁房仅花费了二十余万,其在加价三十余万后将房屋出售给小王的父亲,小王的父亲与李某的父亲之间并不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且房屋成交价格与当时的市场价基本相当,亦不存在损害李某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李某主张小王的父亲与自己的父亲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不能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无效,而应依法认定有效。


以上内容由李大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大伟律师咨询。
李大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68好评数5
  • 办案经验丰富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一座31层--石牌桥三号线地铁站太古汇出口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大伟
  • 执业律所: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50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一座31层--石牌桥三号线地铁站太古汇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