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无论是在战略层面还是在实施层面都相对滞后,大多数中小学校对法治教育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方法不力,法治教育课程严重缺乏。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法治教育重视不够,导致法治教育事实上被“形式化”;过多强调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将法治教育作为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部分甚至被思品课替代,或渗透于其他课程之中,或仅限于个别单位的法律宣传,导致法治教育不系统、碎片化;过多学习法律条文、宣传法规制度,导致法治教育更多停留在培养学生知法、守法,而不是培养形成具有法治意识、法治信仰、法治思维并能主动参与法治实践的现代公民。
(二)师资队伍不足。根据新闻报道的情况来看,即使开设了法律课程的学校,大部分老师也 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甚至班主任、行政人员兼任,这些人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法治素质训练;部分学校也尝试采用外聘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教师,又因为缺乏教学经验或时间安排等原因,教学效果难以保证。
(三)教材建设滞后。目前,高质量的法治教育专门教材缺乏,尤其是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教育层次的法治教材(系统化、规范化)缺乏。现有的一些法治教育教材因编写时间较久,内容凌乱,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法治教育的要求。
(四)评价机制不完善。原有的评价制度无法适应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新要求,法治教育未能全面纳入现行教育考核评价体系(硬性要求),导致对相关部门、学校、学生法治教育开展情况、效果无法有效监督评估,法治教育开展的积极性不足,质量和效果没有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从小在青少年的心中播下“法治梦”的种子,他日必将收获“法治信仰”的果实,也必将为“中国梦”的实现增添了一份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