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兵律师亲办案例
论中小学专设法律知识课程的必要性(二)
来源:黄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7
浏览量:300

        我国中小学法治育无论是在战略层面还是在实施层面都相对滞后,大多数中小学校对法治育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方法不力,法治育课程严重缺乏。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育部门和学校对法治育重视不够,导致法治育事实上被“形式化”;过多强调法治育与道德育的结合,将法治育作为思想品德育的一部分甚至被思品课替代,或渗透于其他课程之中,或仅限于个别单位的法律宣传,导致法治育不系统碎片化;过多学习法律条文宣传法规制度,导致法治育更多停留在培养学生知法守法,而不是培养形成具有法治意识法治信仰法治思维并能主动参与法治实践的现代公民。

    (二)师资队伍不足。根据新闻报道的情况来看,即使设了法律课程的学校,大部分老师也 由思想品德政治师甚至班主任行政人员兼任,这些人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法治素质训练;部分学校也尝试采用外聘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师,又因为缺乏学经验或时间安排等原因,学效果难以保证。     

      (三)材建设滞后。目前,高质量的法治育专门材缺乏,尤其是针对不同年龄不同育层次的法治材(系统化规范化)缺乏。现有的一些法治材因编写时间较久,内容凌乱,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法治育的要求。

       (四)评价机制不完善。原有的评价制度无法适应将法治育纳入国民育体系的新要求,法治育未能全面纳入现行育考核评价体系(硬性要求),导致对相关部门学校学生法治展情况效果无法有效监督评估,法治展的积极性不足,质量和效果没有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加强中小学生法治育,从小在青少年的心中播下“法治梦”的种子,他日必将获“法治信仰”的果实,也必将为“中国梦”的实现增添了一份正能量。

以上内容由黄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黄兵律师咨询。
黄兵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30好评数11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建材大厦11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兵
  • 执业律所:
    兴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401*********838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东街219号建材大厦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