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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是司法自信的体现
来源:李伟正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量:403

为了贯彻中央司法改革的大政方针,最高人民法院自2013年以来推进“阳光司法”工程,以“互联网+”为依托,加大人民法院审判信息化进程,实现司法公开。相继建立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公开平台,让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阳光工程”是司法改革的有力举措,是司法自信的充分体现。

    彰显司法公正。著名法谚“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审判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把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群众司法公正的真实感。

    展示法律规范。法院的管理水平、法官的审判水准是司法公正的保障,通过审判公开信息化,能加强法院审判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通过裁判文书公开信息化,能增强判决的指导性、严谨性。

    树立司法权威。法院的审判活动是最好的法治教育,通过审判流程的公开信息化,加大庭审直播的覆盖范围,增强公众的参与度,能逐步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能不断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深化理论研究。人民法院审判经验是法学理论研究的宝贵财富,通过裁判文书公开信息化,扩大法律文书上网的范围,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便利通道,为立法活动提供了有力指导。

    加强对外交流。以互联网的优势,把人民法院的工作对外展示,方便社会各阶层、世界各国了解人民法院,增强了交流,加大了交往,树立了形象,促进了学习。

    增强便民服务。通过“阳光工程”,让立案、开庭、阅卷等工作公开信息化,当事人、律师更加便捷参与法院的诉讼活动,人民司法真正起到了惠及人民的真实作用。

    总之,“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走向成熟、司法自信的体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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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伟正
  • 执业律所: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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