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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收条”的内涵、正确书写方式及诉讼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江兴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量:249

社会生活中,很多人都打过借条欠条和条,但是你真的会打吗? 实践中,很多人对这三者傻傻分不清楚,当遇到借贷(欠款)纠纷后,要不要打官司,怎样打官司,心里没底。今天,我就为大整理了三者的区别,以及在诉讼实务中,出借人如何打赢官司并顺利拿回借(欠)款。


借条欠条条的概念

        1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具日期等。

       2欠条: 是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具日期等。

       3:是指在到财物时接人给送达人具的证明这一交付事实的凭证。条不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在条时并没有到期通过给付来“赎条”的意思表示。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条”名称交付人名称交付时间交付事由付款交付产生的结果(一般要指明消灭哪张借条或欠条或其他给付义务的效力)接受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具日期等。


三者的法律内涵及相互关系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条同欠条借条相比,缺少了具人通过给付来“赎条”的意思表示,也就没有产生进一步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在通常情况下,条的用处是用来消灭在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我们为了赎回欠条和借条,在给付债权人货款的同时会要求债权人给我们打一个条,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欠款),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1)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2)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如果权利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时,除要求借款人打借条外,最好通过银行汇款转账等方式借出,保留好相关凭证,不建议直接给付现金,特别是对于出借5万10万或者更大数额的款项。因为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在审理借贷纠纷认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借款事实时,出借人除了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并出示借条外,法官一般还要求出借人提供付款项的凭证,以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性,以排除原告利用欺诈胁迫恐吓等非法手段在被告不真实意思表示下出具借了借(欠)条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行为。

     (2)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单凭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具人履行义务,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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