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煜律师亲办案例
免费咨询,真的靠谱吗?
来源:周煜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量:1888

有些人,总是以为律师该为他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服务。实际上,律师不是国发工资的群体,衣食住行都要自己解决。

      俗话说得好,是货不便宜,便宜没好货。举例:


   ⒈微信QQ上:

    某某律师,我有一张借条,准备起诉的,你看能起诉吗?


        免费回答:

你可以直接起诉


         费回答:

1核实借条的性质,是否为单纯的民间借贷还是因其他法律关系形成的借条?

2)核实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3)核实借条的真实性?

4)核实款项是否已完完全出借,出借方式?

5)如约定利息,核实利息约定是否违法?

6)如未约定利息,如何才能尽快计算利息,利息的标准如何确定?

7)如有保证人,核实保证人是否因超过保证期间而免责?如未超过保证期间,如何维权?

8)如何列诉讼请求才能使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9)围绕诉讼请求需要搜集那些证据?


如果你和律师没有特殊关系,在你既无意委托代理,又不支付咨费的情况下,律师通常不会有兴趣和你聊太多的。


⒉当事人咨问题是:“男方经常暴,女方忍无可忍,在又一次经历了暴后咨律师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

免费咨答案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了的话就可以起诉的。


费咨答案

发生庭暴力过后,必须第一时间报警,事无大小,报警后都会有相应的出警记录的;然后再上医院检查治疗后会有相应的门诊记录病历资料连同出警记录等材料,就形成了庭暴力的证据。根据司法的第三个属性,其结果必须保证民利,也就是说它要对受害的一方有利,这就是产生整理暴证据的必要性。

现在问题来了,提供的这两种不同深度的答案对当事人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太大了!

对于第一种提供的咨,当事人只知道可以起诉,仅此而已,具体起诉之前应该怎样才能对自己有好处,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都一无所知。

对于第二种提供的咨,如果起诉前好了准备工作的,对诉讼就会有非常大的帮助。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庭暴力的人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赔钱。如果起诉之前没有准备好这些证据材料,起诉时再去集这方面的证据就难上加难了,这是就很难要求对方赔偿,这就是直接关乎于当事人利益的区别。还有个问题就是,如果证据确实充分的话,法院是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判决离婚的,否则极有可能认定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那么,当事人如果还想离婚的话,就必须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不仅耽误时间,而且还需要再次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更关键是这些程序步骤下来就会把当事人整的心力憔悴,心中那块石头始终掉不下来。

现在社会,一切皆有成本

客观地说,没有律师提供绝对免费的法律咨,如果你觉得有“免费咨”,那绝对是有你不知道的代价!要知道,现在社会,一切都是有成本的。

路边美容店门口拉你去“免费”体验,被拉进去八成会体验到“强制消费”!“零团费旅游”或低价旅游,旅游体验九成九是“挨骂+购物”!看相的“大师”说看你有缘,免费赠你几句话,最后你要不掏点“消灾费”,保证让你心口堵上几天不舒畅!

如果有无亲无故的律师声称专门安排时间给你免费咨,通常只有两个可能:拿你练手或者绕你进圈!丰富的社会经验告诉我们,免费的往往比费还贵!(当然这话有点绝对,只是说大部分情况,个别也有像我这种有一颗热心(空闲时)帮人解决问题的人,当然前提是我心情好,或者当事人夸我好看,或者当事人长得帅又有礼貌,或者刚好我有空,我也会认真负责的提供免费咨的,日行一善嘛)

其实碰到新手拿你练手并不是最坏的结果,虽然说新律师经验可能不足,但水平不一定差,而且很多新律师案子更努力,也有不少新律师一入行就能出漂亮案子来!最可怕是碰到类似看相大师那样以免费为诱饵绕你入圈的黑心律师

把本来胜诉的机会不大案件的风险故意不谈夸大自己的“手段”,拍着胸脯保证你能胜诉,坚定你本来还不确定的打官司的决心!把小事说成大事儿,夸大风险,吓得你觉得不请他代理后果是你不能承受的!

总之,一切的手段都是把承诺给你的“免费咨”变成“代理”!这样的“免费咨”比起费咨不知要贵多少倍!

正确的方法:


最后,如果真有需要咨的法律问题,而且对自己比较重要的话,我建议大在咨律师的时候,提前给个100元200元或者其他金额(根据你自己对自己事情的重视程度而定)不等的律师费给律师,如果是QQ微信联系的,悄悄的先发个红包给律师,然后再进行咨我敢说,百分之九十九的情况下,到咨费的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要比那种企图免费咨提供的咨方案要好很多,对当事人自己的作用可能就不是这一点小小的咨费那么简单的事情了。

-------------------------------------------------------------以上内容来源于同行随笔总结,并非本人原创,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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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煜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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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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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31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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