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产 保 全
财产保全是指遇到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者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而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财产保全的意义主要在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法院裁判最终能得到真正的实现。举个简单的的例子说,在您起诉某某公司拖欠货款一案的审理过程中,您发现该公司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存心赖账,这就很可能使得您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候,您掌握了确实的证据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财产保全。只有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 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属于给付之诉。
2、 必须具备法定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3、 申请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价值相当的财产或现金作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最后,必须提醒大家的是,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慎重考虑,如滥用权利,往往会导致错误,并为此付出代价。
[文书样式]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书证 件;
2、物证 件;
3、证人 住址:
[填写说明]
1、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何发生纠纷。再具体写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然后写请求保全的原因。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毁损诉争的标的物的行为,及其正在实施处分的行为。
2、请求目的。即请求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应写明要求人民法院或查封、或扣押、或冻结等,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提供何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