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小事之九:如花表妹的离婚,真没那么简单
作者:李术朋律师
对很多年轻人来说,婚姻就像是快餐—“速战速决,处得来就结,处不来就离。”很多人咀嚼过几口,便笃定这是爱情的味道,接着就会做出令人膛目结舌的决定。
老王的表妹艾如花或许仅是一个缩影。艾如花出生于1991年,处女座,曾于美国留学两年。虽说年纪不算大,却已谈过多场恋爱。直到去年,遇上开着宝马的“宝马王子”--阿祖,这才一见倾心,步入婚姻围城。老王掐指一算,从认识到结婚还不到三个月。“王叔,我们这个年代,不一样啦,”她总是这么和老王讲。
话说这天风和日丽,老王正同往常一样看书,一个熟悉的电话打了过来。此人不是旁人,正是表妹如花。“王叔,我要离婚!电话里说不清楚,咱们当面说吧,你帮我拿拿主意。”老王有些吃惊,如花是如此坦荡的说出离婚二字,而且没有半分的伤感。能怎么办呢,时代变了?老王无奈的收拾东西,驱车前往约定的咖啡馆。
“到底怎么回事呢,如花?”老王刚坐下,便迫不及待的问道。在他的思想里,婚姻可是一辈子的陪伴。
“别提了!我老公臭阿祖,表面温文尔雅、干净有风度。结婚了才知道,这家伙邋遢的不行,脏衣服到处乱堆,连个袜子都不洗!更可气的是,最近总是逛夜店,和不知名的小妹妹勾勾搭搭。本来看在他长得帅的份上,我能忍忍。谁知道这厮前几天飙车又出了车祸,干巴巴躺在医院里等我照顾。你想想,王叔,我堂堂美国留学生,每天还得伺候脏了吧唧的负心汉,我才不干!我要离婚!”
老王听的云里雾里,“结婚与离婚,都是你的自由,实在过不下去,那就离吧。不过,你可得想好了,别后悔。”
“对,王叔,所以有几个事想找您问清楚,”如花笑着。
老王看见如花嘴角上扬,料定她心里肯定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快餐式婚姻的背后,往往是财产的纠葛。“第一,结婚前,他自己在北京通州有一套别墅,价值1400万。这段时间通州限购,结婚后一下子涨到了2100万。王叔,这套别墅我能分到多少?”
老王心里叹了口气,说道:“《婚姻法》第十八条已经明确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北京通州这套别墅是婚前阿郎个人的房屋,那么应为他的个人财产。至于婚前房屋婚后升值的部分,也就是你说的700万(2100万减去1400万),可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即‘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阿祖婚前的房屋,由于市场变化导致价格上涨,属于自然增值,同样,也属于阿祖的个人财产。”
“哦?”如花面露难色,“第二,结婚后,他妈妈给我们买了套婚房,婚房同样登记在阿祖名下。这个房应该是共同财产吧?”
“不是,这在《婚姻法》解释三同样能找到答案。其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阿祖母亲为阿祖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阿祖名下,应推定为对阿祖的赠与,为他的个人财产,除非你能证明阿祖母亲明确表示将婚房赠与你们双方。”
“这也不算,那也不算,哼,哪些才算夫妻共同财产?”显然,如花表妹有些生气。
“比如你俩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你老公写书获得的稿费;你老公继承的财产,等等。”老王回答道。
“工资?他都不工作,还得由他老妈救济!得,我离婚不仅分不到他的钱,相反,他还得分我这份工资!”如花有些哭笑不得,“看来,大件财产是没我的事儿了。不过我想起来,他飙车时被一辆法拉利撞伤后,对方当时就给了他50万医药费,让他用好药治疗。这50万医药费……”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啊,医药费也……”老王明白,他又打碎了如花的发财梦。
“别说了,王叔,我懂了。和阿祖离婚,我基本上得不到什么财产了。”突然,他眼里又多了一丝光芒,“还有个事,王叔。我伺候阿祖几天后,他有些感激涕零,说夫妻患难才见真情,陪他玩的小妹妹只会盯着他口袋的钱,只有我才是他的真爱。他说等伤养好了,就把通州那套别墅赠给我。您说,这个事有谱没?”
“这其实是一个赠与关系。根据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只要通州别墅未登记、变更房屋所有人,那么他可以随时撤销这个赠与。”
表妹如花彻底死心了。她甚至开始抱怨:“当初结婚时就应该签个财产协议,弄清楚那些财产有我的份,否则也不至于落到这般田地。离婚,我还是再忍忍阿祖的臭袜子吧!”老王看着快餐婚姻的泡沫破碎,也是有些感慨:或许,我真的落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