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甫律师亲办案例
身边小事之八:起个名字咋就那么难(姓名权纠纷)
来源:刘天甫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2
浏览量:237

身边小事之八:起个名字咋就那么难!

 作者:李术朋律师

老王解决了几宗纠纷后,“有事问老王”似乎成了他所在小区的事指南。这不,楼下的李大壮就遇上了点问题。下午四点,他拎着集市上的大闸蟹,带上两瓶二锅头,火急火燎的来找老王“唠嗑”。

李大壮今年31岁,有些虎头虎脑。老王听说他最近喜得贵子,应该高兴才对,可他为何眉头紧锁,似有心事呢?老王热情地迎接大壮,并嘱咐媳妇翠花去厨房拾螃蟹几个好菜,然后拿出两个酒杯几盘小凉菜,与大壮攀谈起来。

大壮门见山:“王叔,你也知道,我最近得了个男娃,那娃长得真带劲,和她妈一个模子印出来似的!”他兴奋的直拍大腿,“可是,哎……”。他将两个酒杯倒满,然后猛得灌了半杯二锅头,“可他爹不是能耐人!我最近总寻思,怎么着也别让孩子走我的老路,我得给他把道铺好了。”

?大壮,怎么个铺法儿?从哪铺?”老王跟着喝了半杯酒。

“先从名字抓起!就我‘大壮’这个名,自打上小学时起就被人笑话,弄得我干事总是畏畏缩缩的。后来参加工作,什么提干发福利,基本都没我的事。所以我觉得,名字这东西,很重要。我得让我的孩子有个好名字!”

王明白大壮的用意了。他甚至有些哭笑不得,起名?真把他当算命先生了。不过大壮说的也并非毫无道理,“姓名”的确在人的命运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一个人的名字越能引人注意,这个人也往往越容易出彩。

“我不图孩子随我姓。我就寻思,名字得响亮气派!我查了许多资料,甚至问了算命先生,最终定下‘爱新觉罗·唐古拉山’这个名,王叔,您给参谋参谋,名字咋样,响不响亮?”说到这,大壮颇有些得意,咧大嘴灌下半杯白酒。从他眼边的黑眼圈推断,这个名字,一定是他思忖许久了的。

老王清了清喉咙,“大壮,其实翻阅我国的法律法规,起名这个事儿,绝对是门大学问。自然人的姓名通常包含两个部分,姓与名,姓在前,名在后。根据《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姓名应当在二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除外)。也就是说,你是汉族,名字中最少有两个汉字,最多有六个汉字。“爱新觉罗·唐古拉山”固然亮眼,但却超出了字数限制,恐怕难以登记。

而且,姓名不得损害国或者民族尊严违背民族良俗,不得存在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内容。超出规范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如起名李QQ张XYZ,都是难以得到认可的(可参照《公安部关于对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能否使用规范汉字以外文字和符号填写问题的批复》)。前不久轰动一时的赵C案,有空你可以研究研究。”

大壮若有所思,“那换成爱新觉罗·嵩山,字数不就够了!”

老王笑着,看来大壮跟山杠上了。“《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也就是说,姓氏也是有局限的。除非你和你爱人姓爱新觉罗,否则孩子这个姓氏难以进行户口登记。当然,《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第8条规定允许孩子采用父母双方姓氏。也就是说你爱人姓王,孩子就可以叫‘李王**’ 或‘王李**’。尽管《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还未生效,但在姓名权的规定仍未完善的情况下,其具备较大参照意义。”

大壮若有所思:起名儿图亮眼不成,还得在现行的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这样吧,我先起个小名把户口上,将来我遇到好名字了,我再改不就得了!” 

王立马警告道:“从《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要求来看,申请姓名变更,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婚姻入赘等关系成立或终止时,方可申请变更姓氏;出现名字粗俗怪异难写等原因时,方可申请变更名字。最重要的是,申请变更名字登记,以一次为限。可见,孩子的姓名,可不能先‘糊弄’一个。”

大壮被吓得够呛。他把老王说的每个字都咀嚼了一遍,“王叔,你说姓名这么重要,能不能受保护?”

“其实,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尤其是某些人的姓名包含巨大的商业利益,甚至形成了品牌,如李宁。一旦侵害他人的姓名权,理应赔偿由此遭受的损失。”

李大壮竖起大拇指,拿起二锅头将老王和自己的酒杯倒满,恭恭敬敬的端起来:“今天到这,没白忙活!我明白了,王叔,回去啊,我赶紧想几个适宜的名字。要不是您提醒,我肯定就把爱新觉罗·唐古拉山报上去了,那可就闹笑话了,嘿嘿!”

老王碰杯,一饮而尽。安慰道,“孩子的姓名可以起很多,但法律认可并登记的只有一个。你的孩子完全可以起几个笔名艺名啊,‘爱新觉罗·唐古拉山’,哈哈,我看要是不侵犯别人的姓名权的话,个艺名也不错。”

    大壮不仅解了心中的困惑,也学到不少东西,干脆就在老王这喝到尽兴。深夜,大壮回到,躺在床上,一直唠叨:“法律这东西,还真是门学问!”这么想着想着,带着微笑进入了梦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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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甫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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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天甫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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