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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来源:黄蓉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量:257


  很多时候,妻子和丈夫协议离婚时,氛围是很和睦的。但是也有一方用“低头认错”的态度去骗取对方的“自愿”离婚。这是一种欺诈,那么,签了的协议还可以反悔吗?下面跟着小编去了解情况吧!


  后悔协议离婚时约定的条件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后悔离婚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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