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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造成的一般损失怎么定罪?
来源:苏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量:324

根据刑法规定,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滥用职权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因而,滥用职权行为是否造成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是区别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

  如果滥用职权的行为仅仅造成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的一般损失,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仅属于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应的政策法律规定给予行为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只有给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达到了重大的程度,才能以本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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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苏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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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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