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反索赔与证明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比较常见现象。造成这些质量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施工技术方面的原因,最根本的是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企业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等强制性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方面的义务的违反。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缺陷
大致来说,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缺陷产生纠纷的原因有以下几类:;建设单位或发包人方面的原因;勘察、设计单位方面的原因;施工单位或者承包人方面的原因;监理单位方面的原因。具体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不顾实际地降低造价、缩短工期;
(2)不按建设程序运作,搞“三边工程”;
(3)在设计或施工中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4)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任意肢解分包;
(5)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分审查;
(6)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或给施工单位指定厂家,明示、暗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7)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使用人、租户或者物业公司发现的质量问题、产品问题,未能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更换、重做、维修及提出索赔。
(8)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没有责任意识,未严格把关 ,勘察设计不合格,导致一系列的严重后果。
(9)施工单位脱离设计图纸、违反技术规范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