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艳芬律师亲办案例
“挂靠”“代缴”社保违法
来源:宋艳芬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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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佣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就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费用,是不合法的。

因此,根据现有的劳动法规定,个人必经在单位工作,然后单位帮助参保,这就明确了上代缴社保费是与劳动法相违背的。事实上,代缴社保问题由来已久,监管部门尚未大规模清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

     (二)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三)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病历材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四)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五)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六)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七)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八)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根据《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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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艳芬
  • 执业律所:
    黑龙江鼎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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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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