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合所律师亲办案例
精神病人承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匡合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28
浏览量:149

友咨

我的儿子被一个精神病人打成重伤,我知道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他是不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我儿子的经济损失。

律师分析: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是由他的监护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你的儿子被一个精神病人打成重伤,如果该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可能是配偶父母等等,就应对其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就从他的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打伤你儿子的精神病人如果有财产,就用他的个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再要求其监护人负担。 

以上内容由匡合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匡合所律师咨询。
匡合所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442好评数12
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昕秀产业园6号楼C座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匡合所
  • 执业律所:
    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6*********16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北
  • 地  址:
    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昕秀产业园6号楼C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