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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禁毒公约:责任和义务
来源:苏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26
浏览量:277

《中国互联公约》是我国首个面向互联服务提供者和广大民的禁自律规范,是针对在互联上对品严禁的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禁止的行为类型公民发现相关品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互联公约

  序  言

  当前,我国品形势严峻,禁工作任重道远。随着互联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各类品违法犯罪活动向上蔓延。制贩犯罪分子通过互联发布销售信息传播制技术联络品及涉物品交易,吸违法人员在上集体视频吸交流吸体会引诱发展新吸人员。络涉活动加速品传播,加重品危害,加剧问题复杂程度,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络环境,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禁工作全民有责。互联服务提供广大民是互联工作的重要主体。为保障“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顺利实现,让祖国下一代生活在远离品危害健康向上的环境中,一切使用互联从事互联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以高度的责任感,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禁责任,共同向品宣战,携手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美好的明天。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互联责任,遏制品违法犯罪,营造清朗络空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以爱国守法诚信自律为原则,以全民参与共同治理为保障。

  第三条 本公约是全体互联服务提供者和广大民的行为准则。凡是使用互联从事互联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本公约自觉维护本公约,坚决与品违法犯罪作斗争。

  第四条 本公约所称互联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互联向上用户提供各类信息应用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二禁止行为

  第五条 不在互联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包括吸等违法犯罪的方法技术工艺经验在内的任何涉违法有害信息,不参与任何上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即时通信电子商务聊天交友等各类互联服务提供者以及论坛微博客移动应用(APP)即时聊天群组等各种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拒绝以任何形式允许放任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服务络空间进行涉违法犯罪活动传播涉违法有害信息。

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发现上涉违法有害信息或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八条 积极配合国有关部门执法办案,协助打击涉违法犯罪活动,并对协助执法办案时获悉的国秘密案件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互联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国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用户实名登记等措施,及时发现清理上涉违法有害信息。

  第十条 互联服务提供者依照国有关规定,记录上用户的日志信息,在国有关机关依法查时,全面如实客观迅速予以提供

  第十一条 互联服务提供者充分利用络平台宣传品危害,宣讲党和国有关禁的法律政策措施,提高民识的意识和能力,号召民自觉抵制涉违法有害信息传播,积极参与禁斗争。

  第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严格遵守国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未备案不接入”,履行对接入用户的实名登记和合法资质查验义务。

  第十三条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防止络交易平台被用于物品交易。

  第十四条 物流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制寄验视等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增加必要的硬件设施和技术手段,坚决堵塞物流寄递渠道涉管理漏洞,堵住上制贩活动的落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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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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