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然律师亲办案例
业主入住后房屋受损,谁之责?
来源:王浩然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量:385

最近总是接到这样的咨:自己是某某小区业主,可是入住后,发现房屋出现问题,找物业和发商,却相互推诿,该怎么处理。




房屋算是生活中的“大件”了,很多人为了房花费了一生的积蓄,甚至有的成了“房奴”。刚入住房屋就出现问题,换谁也没法安然入睡。那么房屋出现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该如何维权呢?王律师在这里给大个总结。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

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业主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具备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重新核验,核验后,发现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业主是有权退房的,如果造成损失,房地产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业主可以请求房地产发企业进行修复。

这里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上述主体结构工程之外未严重影响业主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面机平瓦少量破损问题,室内地面空鼓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等等。




如果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业主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所以各位业主在维权时要注意保留房屋质量问题维修后仍无法居住等相关证据。

物业承担责任情形

如果房屋渗水主要是因为屋檐水落管口被垃圾堵塞,排水不当所致,而小区物业又没有尽到疏通排水管道的职责的,应该由物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需谨慎,维权路艰难!王律师在这里提醒各位已经房或者将要房的朋友,在交房前,要求房地产发企业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备案表》,如果其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或者验不合格,您有权拒绝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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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浩然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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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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