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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多少利率是合法的?
来源:李松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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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或仅书写简单的借据凭证。双方约定了月息。借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返还本金及利息。部分贷款公司和互联借贷公司,其规定的利息加罚息超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甚至更多,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 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此,如果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仅会就利息部分支持月息两分,如果之前债务人按照月息三分以上支付利息,债务人可以主张对于月息三分以上的利息部分予以抵扣本金。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相关法律规定,如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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