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中,对于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受害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为大家简单聊一聊赔偿事项,仅供参考。
一、诉讼维权。
1、立案程序,受害者可以委托近亲属办理相应的诉讼立案程序。应准备材料:起诉状、交通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进行诉讼保全,可一并进行保全申请。
2、立案后等待开庭。立案成功后,可以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并依然可以与被告方进行调解。
3、开庭审理。受害者可以委托律师参加开庭程序,在此程序较为复杂,包括提交证据材料、计算赔偿损失等。此阶段依然可以与被告进行调解。
二、与被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多协商。
受害者在与被告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偿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财产损失等与被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以尽获得赔偿款。
下面是交强险赔偿分项:
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