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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惠州)
来源:王高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21
浏览量:2360

2017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惠州)

(未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丧葬费等项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不满60周岁(超过60岁的参照下表计算),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城镇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入×20年

 

农村标准: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入标准×20年

 

这个标准全国并不统一,各地有不同的标准,且分城镇居民标准和农村居民标准,可参照各省高级法院每年发布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以惠州为例,根据广东高院2017年8月1日发布的《广东省2017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惠州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入为37684.3元/年,广东省2016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入为14512.2元/年。标准如下:

 

死亡赔偿金标准

年龄

城镇标准

农村标准

60周岁以下

37684.3×20=753686

14512.2 × 20=290244

6075周岁

37684.3×[20-(死者年龄-60]

14512.2 × [20-(死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37684.3×5=188421.5

14512.2 ×5=72561

 

由上计算可知,2017年度惠州死亡赔偿金最高为753686元,比工伤死亡赔偿标准高约8万元。但如果死者为农村居民,如果适用农村标准,可能最高只能获赔290244元,比城镇居民标准低46万,比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低38万。

 

特别提醒:交通事故死亡也有可能认定为工伤,适用工伤赔偿标准,甚至可以获得双份赔偿。2016年11月30日最高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还需注意,很多因素可能会影响按人损标准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数额,比如当事人过错程度,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因素,年龄因素,本文不详细讨论。具体可参考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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