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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协议“财产留给孩子” 之后是否能反悔?
来源:韦丽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9
浏览量:395

夫妻俩离婚,双方都不肯吃亏让对方多拿财产,但是双方都不妥协就离不了婚。思来想去把财产放在两人孩子名下是最妥的,谁都不吃亏。但因为后来的感情变故抚养矛盾和重组家庭等原因,有些人对曾经“无私”的付出始懊悔,这是否能反悔?


案例


赵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结婚十余年的夫妻,生了一个女儿。几年前,夫妻俩协议离婚,女儿归李女士抚养。对于双方共同所有的一处房产的归属,俩人争论不休。

最后,两人决定干脆把房产给女儿,并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最晚于女儿30周岁时将自己所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女儿。协议签订半年后,赵先生又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但是李女士坚决不同意

夫妻协议将财产赠与孩子后,一方是否能反悔?

夫妻协议的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都没有单独处分的权利,需要双方同意才能处分。夫妻双方既然都表示将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撤销时也必须是双方都同意才行,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因此法院没有同意赵先生的请求撤销赠与协议。 

为什么赠与孩子的协议不可以撤销?

按理说一般情况下,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夫妻的赠与协议不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没有经过公证,为什么在没有转移财产给孩子的情况下,这个赠与协议不能撤销赠与不能反悔呢?

法院说,夫妻因为离婚将共同财产协议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应视为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与单纯的赠与行为性质并不相同。

如果夫妻的附条件赠与不满足撤销条件,就不能撤销。《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只有受赠与的孩子存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赠与孩子的协议才可以被撤销。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作为爱护孩子的父母,应注意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以协议方式赠给孩子有利有弊,虽然能保护孩子的利益,但是这些财产在处置上都要受到一定的制约。

因此,当事人在决定前,应当在充分考虑各种结果和利弊,别到时候又反悔了带给孩子更大的伤害。决定后一方反悔时,另外一方也要记得运用法律维护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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