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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是怎样的?
来源:任玉洁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4
浏览量:320

 一什么是合同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

  需要指出,在债法理论中,不仅仅是合同债权债务可以被转让,事实上其他债权债务也可以被移转,所以债法上有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债权和债务的概括转移之说。但在合同法体系上,合同的转让仅指合同债权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以及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三个方面。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改变。根据转让内容的不同,合同转让包括了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三种类型。合同转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合同转让的类型不同,其转让的条件程序和效力也不尽相同。

  合同转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合同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生效,否则无效。第一,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第二,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第四,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二合同权利的转让(即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①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因此,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能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②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与物权转让有着本质的区别。

  ③合同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在权利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当权利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则完全取代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关系消亡,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交易秩序,兼顾转让双方的利益出发,《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合同转让的范围作了限制。即规定了三种情况下禁止转让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比如根据个人信誉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债权人的行为为内容的权利;合同权利的设定是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单独转让合同债权中的从权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转让生效除遵守合同转让的一般条件和要求外,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义务的转让包括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形态。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基特点在于:

  ①它并不消灭原债务而成立新债务,只是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原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新的债务人代替了原债务人的地位。所以,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义务的部分转让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合同义务的转让除遵守合同转让的一般条件和要求外,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合同当事人的彻底变更,原来的合同当事人退出合同关系,新的第三人进入合同关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除遵守合同转让的一般条件和要求外,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否则无效。


  三合同转让的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的转让作出不同的划分

  1.合同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

  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的全部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所谓合同的全部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部分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根据合同转让的内容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权让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务承担,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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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任玉洁
  • 执业律所:
    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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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40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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