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贵律师亲办案例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刑事立案标准
来源:张树贵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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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国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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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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