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亲办案例
遭遇养殖场“禁养”拆迁补偿怎么办?
来源:尹利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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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尹利兵律师

 

近一年来,随着对养殖业环保政策的趋严,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也进入了最后的倒计时。2016年底,相关部门出台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并对禁养区作了明确的界定。12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对于遭遇养殖场“禁养”的养殖户来说,禁养区内的已经存在多年的养殖场该如何拆迁补偿?补偿项目是什么?补偿依据是什么?

笔者作为拆迁维权律师,通过大量案例和司法实践中了解到,全国各地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工作的进度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一般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台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拆迁工作方案,并明确补贴资金来源拆迁主体补偿标准和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那么,作为养殖户在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补偿项目主要包括哪些呢?笔者认为,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补偿项目:

养殖场内禽畜建筑物和附属物补偿

这方面的补偿很好理解,实际上和一般房屋拆迁补偿区别不大,主要是针对养殖场所内不同结构的畜禽养殖建筑物,依据评估价, 按照实际的建筑情况来进行补偿。畜禽建筑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按不同建筑类型补偿。

一般而言,对禁养区的养殖场的建筑物,根据养殖户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不作强制拆除。自愿拆除的按建筑补偿标准补偿,只清除畜禽的,按畜禽补偿标准补偿。

养殖场内存栏畜禽的补助

由于各地划定禁养区的时间先后不同,导致预留给养殖场内存栏畜禽处置时间长短不一,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方案时对养殖户在禁养区内的存栏畜禽要合理设定自行处置期限;对来不及处置的畜禽,要根据现存的种畜禽经市场评估后,按照商品畜禽价格或者其他方式给予合理的补助。

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作为养殖场所而言,可能场地规模大小不一,但停产停业损失肯定多多少少是存在的。一般停产停业损失,是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

因各地对“禁养”关停养殖场应当给予的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养殖户重点关注。

养殖场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同样,作为养殖场所在“禁养”过程中也面临搬迁费用搬迁损失,搬迁费除了将养殖场所内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养殖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各项奖励费用

实际上,所谓“禁养”其实也是一种特殊的拆迁,本来作为养殖户是最无辜的。在该过程中政府为了早日完成禁养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养殖户尽早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禁养区内。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和地方政策制定的实施意见来决定。另外,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

 

总之,为了完成国务院大方针部署,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禁养政策,这确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理解。但是地方出台禁养政策是否合理合法,有些情况下是有待商榷的。因此,遭遇养殖场“禁养”并不可怕,养殖户如果因为养殖场拆迁补偿有所疑问,未能达成协议,相关部门是不能强拆的!同样,作为合法养殖户,当然有权要求获得合理的补偿的权利,有必要的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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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尹利兵
  • 执业律所: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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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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