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静律师亲办案例
这6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来源:孙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10
浏览量:458

1误诊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

从字面上理解,误诊就是错误的诊断。一旦医疗机构出现误诊,有些患者就当然地认为医疗机构就构成医疗事故。事实并非如此,误诊在临床医疗中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只有违反医疗常规与规范的误诊才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2那医疗事故怎么认定呢?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不能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都有哪些?

a.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范所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 

b.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码,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

c.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d.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

e.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在许多科研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患者签字同意进行实验诊疗的,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f.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4这些医疗事故可以免责!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来源:民商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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