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黎明律师亲办案例
安徽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来源:苏黎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7
浏览量:1257

    企业拆迁不同于普通房屋拆迁的,涉及到的财产金额大人员多安置还是货币补偿争议大如遇到强行拆迁更是会引起巨大纠纷。那么企业拆迁到底有哪些补偿项目?企业主是否有选择拆迁或者安置的权利?企业拆迁赔偿项目有哪些?安徽拆迁律师团苏黎明律师对此作出解答。


1企业厂房价值赔偿

企业厂房价值赔偿方面争议主要在评估机构的选定造成评估结果偏离实际价值上。目前主要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益法成本法等。选择不同的评估方式,价格会有天壤之别。律师团认为,货币补偿应当符合该企业厂房的市场价值同时,在合肥市,由合肥市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合肥市房屋征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的通知合建【2015】93号》确定了只能在这十中选择评估机构律师团认为,该规定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这种单方限制评估机构选择的行为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同时,评估结果如果偏低,必须在十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否则评估结果就生效了。

律师团队之前代理的合肥某工业园印刷厂拆迁一案,原本政府给出的厂房均价为460元每平方,经律师团介入后,针对企业状况政府拆迁进度制定了法律维权方案,历时6个月,将厂房均价提高到了900元每平方。

还有一种争议是企业是否有选择安置或选择货币补偿的权利。因企业性质经营状况不同,有些企业主更愿意选择安置的方式,延续企业经营。但政府有时仅提供货币补偿,或提供的安置不能达到企业正常经营的要求。律师团提示,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合理的原则,企业有选择货币补偿或安置的权利,且重新安置不能低于原企业经营活动的条件。如律师团队代理的蒙城县一鹌鹑养殖大户,政府仅给出100万元的货币补偿或安置在远离原企业位置50公里外的一处山地,配套设施无法保证。律师团队介入后,经法律调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最终达到和解,政府将所有养殖棚配置设置等准备齐全,并额外提供30万元的搬迁费用。
 

2土地价值赔偿

土地使用权赔偿争议仍然集中在评估机构选择和土地价值计算方式上。首先评估机构的选定必须经企业主参与同意,其次土地价格应当以作出征决定时的土地价值进行计算。如巢湖市一企业主有约三亩左右的商业用地,应拿地比较早,当时成交价约10万元每亩,但时至今日,周边土地价格已增加到了约150万元每亩。但是政府给出的征价格仅为50万元每亩。后经律师团队介入,最终按照市场价予以赔偿。
 

3设备设施赔偿

设备设施赔偿仍然争议巨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是适当赔偿,而不是充分赔偿;二是中介机构选择的评估方式不同,导致评估结果差距巨大。所以律师团建议,对于政府单方选定的评估机构不要签字确认,评估办法明确规定,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业主参与确认。
 

4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企业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有经营场所,拆迁时应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费,一般一次性给予六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用
 

5搬迁过渡费用赔偿

如企业被征房屋涉及不可拆卸的附属物构筑物,由被征人与房屋征部门参照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征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企业厂房的,房屋征部门可以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用于生产经营的机械设备(不含已废弃机械设备)现值进行评估,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的10%对机械设备搬迁费用予以补偿。
 

以上为主要的企业拆迁赔偿项目,但是实践中往往无法达到合理的补偿金额,涉及到的法律条文众多,专业性极强,而其中更是作为弱势群体的企业与具有强制力的政府之间的不同等地位的协商,愿意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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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苏黎明
  • 执业律所: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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