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已经逝去,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周边大事不断发生,国内公民社会迅速成长。我们仅以法治的视角,回顾这一年发生的最有社会影响力的公共事件。这不代表客观和全面,这是我们期待法治进步的立场。
723动车事故,法治平台上官民博弈
2011年7月23日晚,两列同向往南行驶的列车途经浙江省温州市瓯江特大桥时追尾,造成40人死亡,至少19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浙江省司法厅发文,不准浙江律师代理索赔;铁路部门给死者家属一次性赔偿救助金一共50万元,其中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赔偿数额为17.2万元,公盟团队以及很多法律人立即指出该赔偿过低,后赔偿救助总额增加到91.5万元;之后围绕调查结论何时应当公开,官方和民间展开了持久的争论。
在一个法治远未健全的国家,一场动车事故不仅引发悲伤和反省,还引发了一堆法律问题:包括赔偿标准、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程序等。傲慢的“铁老大”制定的条例给一个生命定的价是17.2万元,当人们翘首盼望调查结论,四个月后有关部门拿出法律根据说“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好在一个越来越开放的时代,每一次事件如果双方都能在法治的平台上争论,都会是社会进步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