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帮靠律师亲办案例
婚姻常见法律问题,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来源:农帮靠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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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修身治国平天下”,国与密不可分。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维护社会大环境稳定的基石,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婚姻又是庭的核心,它的稳定和谐是建立幸福美满庭的基础。然而,天下事国事事,事事难料,。面对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如何保护自己的同时保护庭的稳定性。每个人都有选择幸福生活的权利,本律师团队为身陷婚姻危机的当事人导航和指向。 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导致您想离婚或被迫面临离婚,您将面临下列问题:离婚的方式证据的自我权益的保护如何起诉应诉举证及要求赔偿。我们知道,当事人一旦陷入感情危机,通常很难保持冷静和理智,会变得痛苦和迷茫。怎样度过这一段泥泞的日子,怎样最大限度地知道和保护自己的权益,怎样才能多争取财产权益和孩子抚养权归属等,本律师根据日常当事人的问题整理常见婚姻庭法律问题,仅供有需要的您查阅参考。1最低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答: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哪些情况禁止结婚?
答:A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B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在传染期的乙肝病人患爱滋病弱智病人严重精神病人)。
3新婚姻法还承认事实婚姻吗?
答:不承认,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公布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能作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可以以事实婚姻处理。
4哪些情况属无效婚姻?
答:A重婚的;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D未到法定婚龄的〈审理时已到法定婚龄的,可不认为无效〉。
5新婚姻法规定有可撤销婚姻吗?
答: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存续期间的〈另有约定的除外〉:A工资资金;B生产经营的益;C知识产权的益;D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E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7哪些财产属夫妻一方所有?
答: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E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8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分配吗?
答: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9离婚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答: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第二种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0人民法院审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答:不能。女方在怀孕期间分晚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怀的是别人的孩子〉,不在此限。
12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决子女归谁抚养的依据是什么?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入或同行业平均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3新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答:A重婚的;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C实施庭暴力的;D虐待遗弃庭成员的。
14离婚时要求精神赔偿,可以向第三人(俗称第三者)主张吗?
答: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有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重婚的,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者主张精神赔偿,只能向自己的配偶主张。
15未婚同居违法吗?需要补结婚登记手续吗?

法律不干涉同居行为,未婚同居不违法。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为了得到稳定合法的婚姻关系,还是应当尽早去理结婚登记手续。

16哪些近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禁止近亲结婚,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能结婚。

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等都是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自己与伯叔姑母舅父姨母之间等,都是旁系血亲。

17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给钱才离婚怎么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离婚。如果能够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在离婚时,除非你方有过错时候才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过错主要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虐待遗弃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恶习屡不改的实施庭暴力等几种情形,所以即使你提出离婚,只要没有上述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确实不愿意离婚的,你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18女方同居期间怀孕如何解除非婚同居关系?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同居关系无须法院解除,因双方分居后自然解除。财产必须要能够证明是双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才能要求分割。子女抚养要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19离婚之后男方能要回送给女方的彩礼吗?

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彩礼问题进行了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根据该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结婚,彩礼是可以要回的。

(二)双方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是可以要回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是可以要回的。只有在满足了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者两种情形之一,要求返回彩礼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20婚后父母出资房 房产怎么处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里的出资指全额出资,如父母仅付了首付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仅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本金+增值),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当然属于共有,未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


20什么是庭暴力?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庭暴力构成虐待庭暴力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危害性很大,其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往往产生严重的后果,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庭暴力。”这一规定是对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贯彻实施的基本要求。对庭暴力必须予以及时有效的遏制和处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结婚后女方经常遭到庭暴力该找谁帮忙?

对正在实施的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派出所寻求救助,公安部门应当对受害人提供保护,对加害行为进行阻止。如果是长期施暴,可以向妇联举报,或者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劝阻调解。同时,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反暴人身保护令”。

婚姻问题保罗万象,上述问题并不能涵盖,如果您有任何婚姻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农帮靠律师将 全心全意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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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农帮靠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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