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华利律师亲办案例
雇员遭受第三人侵权能否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何华利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2
浏览量:1836

(案情

2013年2月,某公司雇用谢某清扫其施工地段的路面。同年5月,齐某驾车撞上了正在清扫路面的谢某,致其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齐某负70%的责任,某公司负30%的责任。谢某了解到齐某难以负担高额赔偿费,遂起诉某公司,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根据交警部门认定,齐某与某公司对谢某的伤残结果均有责任,只不过责任承担比例不同。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此条规定,谢某可以单独起诉齐某,也可以单独起诉某公司。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则说明了第三人与雇主之间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根本作用在于衡平地对债权人施以救济。其主要特征有:1.雇员执行职务时受到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赔偿主体既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雇主。2.对雇主适用的是无过错归责方式。3.雇主超出责任份额进行赔偿的,超出部分可以向终极责任人进行追偿。

上述特征中第二项设定雇主对雇员的职务行为负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只要雇员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就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主对于雇员的人身损害本身存有过错,则就其分内所承担的责任属于普通赔偿责任,此普通赔偿责任并不妨碍雇员继续要求雇主对第三人的赔偿份额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当然,假如雇员自己也有过错,对应的过错责任应由雇员自己承担。

综上所述,雇员一旦遭受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即可起诉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内容由何华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何华利律师咨询。
何华利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63好评数20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清化路87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何华利
  • 执业律所:
    浙江东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10*********93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台州
  • 地  址: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清化路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