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律师亲办案例
自学医术当大夫 非法行医进监狱
来源:李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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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在多年前曾自学针灸,邻居们腰酸腿痛时常让他扎几针,但他始终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2010年7月份王某又开始在自己家里摆桌行医。同年9月9日上午12时许,同单元楼的居民邢某因患有气管炎让王某针灸。王在桌上铺了塑料布让邢躺下,用毫针照邢某的颈部、前胸部扎了几针,并拔了火罐。在针灸过程中,邢某感到疼痛、难受、出汗、口渴,王某给邢吃了几片药,仍未见好转,后被他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邢柏松系被针灸时诱发自发性气胸(张力性气胸)引起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某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

律师解析: 所谓非法行医罪是指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 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的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结合本案来看,王某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以自学的针灸术在家为他人治病,他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对邢某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对邢某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我国刑法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患病后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不要为了节省一点诊疗费误了自己的生命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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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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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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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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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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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5*********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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