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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房屋赠与缴税须知
来源:薛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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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

一、契税房屋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非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上述继承人以外的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房屋应征收契税,税率为3% 。


二、印花税

三、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承房屋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注意:当把继承的房屋进行转让时,则应当比照房屋交易进行缴纳税费。

四、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房屋继承、赠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屋赠予

一、契税房屋赠与受赠方需要缴纳3%的契税,但夫妻之间相关的赠与行为除外。注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二、个人所得税房屋赠与的情形根据受赠方的分类分为两种:(1)受赠方为直系亲属或视为直系亲属:即赠与方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2)除上述所列举以外的受赠方。

三、增值税及附加税受赠方为赠与方的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的,增值税免征;受赠方为赠与方非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的,视为应税行为,需征收增值税及附加税。

四、印花税,双方均为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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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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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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