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华律师亲办案例
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一说
来源:赵伟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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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几个当事人问我是不是分两年就算自动离婚了,先前也有当事人来咨时问到过同样的问题,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坊间始流传这样一种说法,也不知最先是谁散播出去的,每来一个当事人咨相关的问题我就会就该问题普法一次,在这里我再次普法一下,法律上根本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具体解析如下: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关于“分两年”的说法,法律规定的需要符合两种情况:第一,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导致。如果双方仅是分居了两年以上,但并非由于是感情不合的原因而是其他原因比如一方因工作原因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等原因而导致的分居则不属于这种情况。第二,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准予离婚。但这两个条件的前提是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协议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亲自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第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达不成离婚协议或者双方压根儿就不愿协商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总之,如果认为双方确实感情不和决定要离婚的话,可以灵活通过上述途径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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