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跃峰律师亲办案例
借车给朋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四种情形
来源:张跃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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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具体来说就是:“四个不借”


 

        一是车辆存在隐患时“不借”。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不要让车辆带病出工。

 

      二是借车人没驾照时“不借”。朋友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这些你都要清楚!

 

        三是借车人不能安全驾驶时“不借”。看看借车人是否能够驾驶,有没有喝酒甚至有没有吸毒嗑药……

 

        四是借车人未成年“不借”。这时借车出了事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然要承担责任,但车主因未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应按其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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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跃峰
  • 执业律所: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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