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本公司,情形,收购,股份
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划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旬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划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划定的公示催告程序,哀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划定,公然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宣布一次财务会计讲演。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然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