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彬律师亲办案例
电信诈骗定罪量刑
来源:王荣彬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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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对外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根据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再度明确,利用电信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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