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黎明律师亲办案例
安徽征地补偿,严禁
来源:苏黎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7
浏览量:292

    【案情】

近日,安徽拆迁律师团受理了一起征地案件,事发地点在合肥某镇。当事人所在的村集体10户村民,承包了200亩左右的农用地,目前尚在承包期内。镇政府在没有发布征用公告没有发布征地补偿方案的情况下,直接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在村民承包地上土动工。

村民找到镇政府领导理论,要求对征用承包地没有任何补偿的行为给一个说法。

政府是这样答复的:第一该项目已经合肥市政府招投标,政府是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第二要补偿可以,政府目前有三种补偿方案。A方案,政府找一个建设单位,你们把承包地给单位;B方案,政府把地租过来,每年政府给你们租金,一直到承包合同到期;C方案,政府用其他地给你们置换。

村民对三种方案都不满意,要求政府按照2015年合肥最新的征地标准,发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每亩约40000元。但镇政府予以拒绝,并继续施工。
 

【华东律师团解答】

政府的强行占用村民承包地施工的行为严重违法,如仍然需要使用农用地,应履行征地手续,并按照合肥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给予村民合法补偿。以下为政府违法行为的具体分析

第一,严禁在承包地即农用地上进行建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村民的承包地属于农用地,必须先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二,国严禁土地私自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提出的买土地的方案也是违法的。

第三,政府“以租代征”的方案同样是属于国严禁的行为。《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指出,“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律师提示】

对于目前农村中广泛存在的没有征地公告没有补偿方案等法定程序直接征用农民土地的行为,都是严重违法。对于这种政府严重违反的征地案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一般都能取得很好的效果,获得合理补偿。

而作为土地承包人,面对这样的情况,应当及时咨专业“民告官律师联系,同时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前,不要签订任何协议不要让自己的土地被动工,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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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黎明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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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黎明
  • 执业律所: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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