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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来源:陈琼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5
浏览量:261

  现行《劳动合同法》是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一款明确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因此,有人说,《劳动合同法》是恶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完全没有考虑到维护用工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很多劳动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日趋上升的势头,其中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加班工资居多。那么,今天我们就一同来看看《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支付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
  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3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法院判决解散而终止劳动合的;  
  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个人因素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单方面辞职;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8劳动者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的;
  10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
  1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经济补偿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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