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蔡妙纯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的父亲先去世,随后不久,原告的奶奶也去世,原告与其姑姑(即被告)对奶奶遗产分割有争议,被告认为奶奶的遗产应由其一人全部继承。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代位继承奶奶50%的遗产。
承办过程
被告向原告出示了其奶奶生前办理的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奶奶将全部遗产都给了被告一人继承。面对该公证遗嘱,我方申请法院调取该公证遗嘱的所有资料及同步录音录像,也要求调取奶奶生前住院资料,以核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
针对法院调取回来的公证遗嘱资料及住院资料,代理人详细阅读后发现材料之间相互矛盾,且疑点重重。通过逐一理清后从证据、法律、常理等多方面入手,向法院发表法律意见,建议法院不采纳该份公证遗嘱,要求原告来继承奶奶50%的遗产。
审判结果
胜诉
法院判决奶奶的遗产由原、被告共同继承,原告继承奶奶50%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