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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广告撰写法律风险防控
来源:宋艳芬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4
浏览量:368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条,招聘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禁止虚假宣传,禁止就业歧视。根据《劳动法》第12条《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就业不因民族性别信仰等不同而受到歧视。结合《就业促进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在撰写招聘广告时,应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就业的机会,避免包含有意或无意的身高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身份歧视,以及疾病歧视。否则,企业将有直接面临被诉,并承担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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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宋艳芬
  • 执业律所:
    黑龙江鼎思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3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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