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飞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伤者购买拐杖的钱如何报销
来源:彭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3
浏览量:7873

交通事故伤者拐杖的钱如何报销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胫腓骨骨折,也认定为工伤了,拐杖的钱在交通事故中报销?还是在工伤中报销?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赔偿,需要有正规的发票,并且病历医嘱上有明确注明:建议佩带拐杖。

       工伤中社保机构是不给报销的,因为员工住院期间的拐杖并不是治疗过程中的必须品,也不属于辅助器械,仅仅是员工在未康复前为了方便自己而购 的,所以是不能进行报销的。

       交通事故中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通事故中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药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2后续治疗费:待时机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3营养费:100元/天(依据(2014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4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依据(2014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5护理费

6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法律依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入状况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计算20年生活费,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9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0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1精神抚慰金

12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以上内容由彭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彭飞律师咨询。
彭飞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46好评数7
  • 办案经验丰富
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彭飞
  • 执业律所: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64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