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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机动车交强险过期的车辆借出出事故,车主承担何种责任
来源:马洪延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12
浏览量:784

 作者:马洪延    山东正唐律师事务所      

现在车辆成为主要交通工具,朋友之间有时出于情面,将自己的车辆借给他人,若借出的车辆是交强险已过期的情况下,使用人在使用该交强险已过期的车辆时出现了交通事故,车主本人承担何种责任呢?近期本律师接到咨就此问题进行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1. 《交强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车主将不允许上路的车辆予以车借,出现交通事故后车主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将车辆出借后出现交通事故的,

    车主不担责的情形

    在将车辆出借时,车主要保证车辆具备:(1)安全行驶的条件(2)各类保险齐全,(3)将车辆交付给合法的车辆使用人驾驶,在满足以上情况下车主即可免责。

    车主存在过错行为,则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认定机动车所有人存在过错:

    1将车辆借给尚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证被吊销暂扣已经过期驾驶证处于实习期上高速等不适宜的车辆使用人;

    2将车辆借给明显处于酒醉吸毒精神疾病发作期间存在严重疾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驾驶车辆的车辆使用人;

    3车辆使用人本身具备驾驶资格,但系残障人士,出借车辆为未进行改装的普通车辆;

    4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未进行修理或年检合格但车辆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责任和检查义务,即将车辆出借给他人。

    若车主在将车辆出借时存在上述情形的,车主将根据责任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建议:

        在日常生活中,碍于情面车辆出借变得无法拒绝,无故卷入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有发生。因此为了朋友,也为自己,出借车辆时,出借人务必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审查出借车辆的安全性能及瑕疵,借车人的驾驶资格等。确保出借人自身无过错,才能避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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