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质押影响落户吗?
落户和房产抵押没有直接关系,对于在银行按揭购买的商品住房,其按揭还款未缴完,《房屋所有权证》还被银行质押的,可提供银行按揭合同、购房合同、开发商开具的缴款收据(核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还要提供物业开具的入住证明,即可代替房产证。
房产抵押给银行,并不是把房产证放在银行,而是去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房产证上会打印上“此房产于X年X月X日已经抵押给XX银行”等,有他项权证是在银行。房产证实际上一直在你的手里,不会影响到基本功能。
二、办理房产质押需要哪些材料?
1、婚姻期间配偶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者其他的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2、个人收入的证明,如个人纳税的证明、工资薪金的证明、投资收益的证明、在工行或他行近在6个月内的平均的金融资产证明等;
3、所放贷款的用途证明或者声明(如装修合同等);
4、抵押房产的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
5、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的文件或资料。
三、房产抵押与质押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1、标的物不同
房产抵押的标的物是不动产——房屋(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动产抵押除外),而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
2、特征不同
房产抵押是以不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而质押是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特征。
3、管理标的物的义务人不同
房产抵押物的管理义务人是抵押人,抵押权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而质押权人有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出质人无管理标的物的义务。
4、设置权力数量不同
房产抵押在同一标的物同一时期可设置数个抵押权(重复抵押的除外);而质押的同一标的物不能在同一时期设置数个质押权,只能设置一个质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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