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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和地方驾驶员能否互驾机动车?
来源:李建朋律师
发布时间:201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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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和地方驾驶员能否互驾机动车?

 

石家庄律师网整理发布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交通管理工作中两个问题请示的复函(公交管[1991]第35号):军队和地方驾驶员不许互驾机动车。对持军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或者持民用驾驶证驾驶军队车辆的应视为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视具体行为和情节予以从轻处罚。驾驶员使用其他单位的介绍信冒充其他单位的人员领取驾驶证是冒领行为应按《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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