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周生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在取保候审中的作用是什么?
来源:徐周生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04
浏览量:464

一个人涉嫌犯罪被羁押后,如何尽快地将他(她)“保出来”,即我们常说的取保候审,是许多人极为关心的问题取保候审在律师代理刑事辩护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一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很宽泛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由此可以看出,除满足(三)(四)两种特殊条件外,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所以许多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认为,只要律师有关系有本事,就可以将人“保出来”。根据我们多年刑事辩护的经验得知,其实案单位还掌握着另一套没有成文规定的标准。


  二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四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涉嫌犯罪。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还有一种情形是,犯罪嫌疑人经过长时间羁押,检察机关不予批捕,为防止超期羁押,侦查机关不得不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有的侦查机关违法案,将本不构成犯罪的嫌疑人违法羁押,变相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达到不当目的。当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满足了他们的不合理要求后,方才放人。有的侦查机关经过长期侦查,明知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却又不愿意撤销案件,便将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长久挂起来不放人。


  针对不同情况,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应变。沟通是十分重要的,与案人员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取保候审,其实并不太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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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周生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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