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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可以变更和转让?
来源:覃文贝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03
浏览量:212

合同是否可以变更和转让

 

问:双方共同签定好了的合同是否可以变更和转让

    答案是:可以的。同时,变更和转让的程序要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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