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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
来源:龙伦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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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


专用发罪。是指在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情况下,违法具增值税专用发和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的行为。


事件:


近日,石排公安分局在线索摸排日常工作中,接获线索称石排镇某电子有限公司涉嫌虚增值税专用发。获悉该情况后,分局立即安排刑侦大队辖区派出所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该涉案公司进行调查,展证据搜集工作。


经缜密侦查,分局发现该涉案公司法人代表谷某自2014年6月起在石排镇经营公司,在2016年3月至5月期间,为减少上缴税费,其先后非法购买了4张虚增值税专用发,发金额总计597350.44元,逃税金额约为101550元。


6月12日上午11时40分许,专案组对石排镇横山村涉案的电子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将该涉案公司法人代表谷某(男,40岁,湖南人)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谷某对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谷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深挖扩线中。


审讯期间,犯罪嫌疑人谷某供述其本应按17%的税率缴纳税费,为减少缴纳税费其按8%面价值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不强,以为就算被查获其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也只是会被罚款和补缴逃税的款项,没有意识到其行为已经触犯刑事犯罪,现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感到后悔莫及。


石排公安分局在侦办案件同时,结合本案案例组织镇内工厂企业主法人代表深入展“以案说防”专题宣传活动,向企业主法人代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其引以为鉴,到知法懂法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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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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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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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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