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21时许,赵某和三个朋友在大东区洮昌吉祥步行街附近聚餐,席间喝了些酒,因有急事想回家,赵某和朋友从饭店出来就四处找出租车,等了好久好不容易来了一辆。
“我刚趴在车门上问的哥师傅能不能去我要去的地方,也就几秒钟的工夫,有一男一女啥话都没说,径直拉开车门坐进车里。”赵某说,“明明是我们先打到的车,他们凭啥上车?我挺生气的,就随口说了句,跟我抢车你就等着吧,下车别掉沟里!”
与赵某抢车的包某也刚喝完酒,听到赵某对他十分不客气的威胁和诅咒,也气坏了,虽然出租车已经慢慢启动了,可他还是忍不住摇下车窗骂了赵某几句。两人借着酒劲儿,你骂一句我骂一句,火气越来越大。就在此时,赵某边小跑着追了出租车近10米,边从裤兜里掏出一把弹簧刀,追上车后猛地拉开车门,朝着包某就一刀接着一刀地捅,不顾同伴的劝阻,连捅了9刀。经鉴定,这9刀致使包某的胸部、左上臂、右大腿等多处轻伤二级,失血性休克损伤二级,头皮和右手多处轻微伤。连捅9刀后,赵某觉得解气了,和同伴走到马路对面,又打了一辆出租车离开。包某下了出租车,血流满地,最后倒在了马路上。与包某同行的朋友报了警。
案发后,大东分局洮昌派出所民警迅速来到事发现场勘察,巧合的是,事发地的一组监控探头清晰记录下全过程,民警先与120联系确保将伤者包某送至医院就医,后又通过监控录像查找到了赵某离开现场后乘坐出租车的行程路线,发现赵某乘坐出租车到皇姑区鸭绿江街附近就下车了。经周密排查,民警于6月6日将暂住在皇姑区某旅店内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现场缴获其作案时使用的弹簧刀。经审讯,赵某对伤人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赵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大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据了解,赵某今年初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在取保候审期间,他又一次伤人。
在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被羁押的,办理取保候审在刑事辩护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但是,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宽泛,实践执行中取保候审的办理也就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多数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办案单位却认为不符合。可大家适用的的确是同一个标准,却能够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
根据在此多年刑事辩护的司法实践探索到,其实办案单位还掌握着另一套没有成文规定的标准。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与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取保候审,其实并不很难